醫(yī)療器械注冊檢驗應提交的資料
醫(yī)療器械注冊檢驗資料由以下部分組成:
(一)申報單位出具的檢驗申請函(必要時附注冊審批有關證明文件);
(二)產品技術要求(必要時附起草說明);
(三)進口注冊申請資料認可的,應提供自檢原始記錄復印件、檢驗報告書原文及中文譯文。
(四)申請人送檢時同時提出醫(yī)療器械境外檢驗項目認可的還應提供:
1.該產品原產國政府認可的檢測報告原文及中文譯文;
2.批準上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;
3.相關資料(如申請認可項目的檢測記錄及數據分析相關資料),并加蓋提供單位的公章或印簽。
以上資料均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。
提出醫(yī)療器械境外檢驗項目認可要符合下述兩種情況:1)安全性能指標或重要性能指標中,若某單項試驗的時間超過30天的;2)重要性能指標中,因樣品數量所限,不能實施檢測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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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詞: 醫(yī)療器械注冊 消毒產品衛(wèi)生許可證 食品生產許可證 醫(yī)療器械經營許可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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